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3:22    次浏览
为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,长春市人社局近日下发了《关于2015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正式启动2015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。申请鉴定需符合4项条件据了解,通知中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,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:1.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职工、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,因病或非因工负伤;2.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(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)。申请退职的,不受年龄限制;3.缴纳养老保险费(含视同缴费)满15年(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);4.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(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)。另外,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,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,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,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。县(市)、双阳区和九台区在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报名,由所属地人社部门汇总后,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,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。集中鉴定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据了解,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、公开实施、公示结论的办法,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。报名日期为4月1日至5月20日,集中鉴定工作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,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。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。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鉴定,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,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(X光、CT片等)。报名不收取费用,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,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,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。鉴定结论于全省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。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,并接受监督。通知中还公布了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下载地址:http://hrss.jl.gov.cn/ldnljd/gzlc/。